今天人民日报“社会观察”全版报道武广铁路14户钉子户事件。
进入正题之前,先用一段话说一个细节。文中说,不仅仅是梁培。从头至尾,“钉子户”们都将“支持国家”挂在嘴边。没有人在口头上否认武广铁路的重要性,但是,在具体利益问题上,社员们寸步必争。 这段这样写。难道说,社员们面对自己的利益,不应寸步必争?!武广客运专线,这么大一个国家垄断集团。当个人面对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更好保护的时候,不应该寸步必争?!
另外,文中述到,
目前,荔湾区普通商品房售价仍在每平方米7000—10000元左右。赵志鹏也承认,如果被拆迁户只拿到每平方米4000多元赔偿,“在同一地段是买不到房子的。”
但是,赵志鹏指出,拆迁补偿价格是根据该地区楼盘的平均状况进行评估确认的,而不是某幢楼盘的最高价格。更重要的是,这次拆迁是出于国家公益事业的需要,对集体土地上的个人附着物进行赔偿,不同于个别繁华地段的商业开发。
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说不通:
首先,原住民的房子被你拆了,拆迁办给的赔偿,原住民在自家附近却买不到房子。这个赔偿合理吗?!
其次,拿“平均状况”来说事儿。不知道这个“平均状况”是怎么算出来的,不只是地方政府算出来的吗?这个“平均状况”的合理性、客观性,有谁来考证呢?仅仅一个细节就可以推翻你这个“平均状况”,就是拆迁办的赔偿,根本不能让原住民住在自己原来居住的地方。
再次,拿“公共事业”来说事儿。公共事业,这四个字无错,但不能因一群人的利益,而侵害一部分人的利益,这不公平。为什么铁路修好后,全体人民都享受利益,作为个人即所谓“钉子户”却要损失自己的利益,这不公平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锡文在接受柴静采访时,有一段对话,摘录在下面,供本文读者参考:“记者:如果说我是公益性征地,我就是要修一个纯公益性的建设项目,难道我也按市价赔给你,那是不是太高了?
陈锡文:这应该说是很正常的,因为你是拿去做公益性用地的,老百姓也通过这个项目多得了好处了,整个的除我以外的所有人都可以从中得好处,完了就是我一个人吃亏,这个事也是没有道理的。所以既然大家都受益那我当然应该共享。”
另外,武广客运专线建好以后,是运营的,是赚钱的,可以不可以说它是营利性用地呢?而且客运专线赚的钱,从来不会分给因建设铁路而没房子住的人。再说,把对一部分人的不公说成是对全体人的公益事业,是不负责任的。因为全体人历来是个虚化的概念。
另外笔者郑重推荐一期节目——新闻调查的“征地破局”。节目的立意、深度、公正都是老拿“平均状况”、“公共事业”说事的人应该好好学习的。
需要补充的是,在该报该版记者写了手记,论点比较客观、合理。但大稿里的硬伤,也是需要指出来的。
写的不错,多写评论,锻炼思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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乖孩子